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最高刑期只有六个月。如果扣除羁押的时间,罪犯实际入狱的时间更短,适用假释就没有意义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后,才能申请假释。
2、被判处非监禁的罪犯没有被剥夺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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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已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只有他确实改变表现,不会再次危害社会,才能申请假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
4、你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有特别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
5、这个问题已经解释为:“立功表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破案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防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在生产和科研中进行技术创新,
6、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或者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7、什么是真正的悔罪和“立功”?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
8、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诉的,应当依法保护其申诉的权利,对罪犯的申诉应当具体分析,不能视为认罪。
9、“立功表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供侦破,经查证属实的;
11、(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12、(三)在生产和科学研究的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13、(四)参加抢险、救灾、著名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有功的;
14、(五)有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15、“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
16、对于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上述假释条件,就可以适用假释,与原审判决确认的刑罚轻重无关。
以上就是什么是假释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