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诉那个网暴的人

百家号   2023-02-28 11:02:46

“很有意思,一个人可以同时非常热爱生命,又想死。”在公开自己“抑郁状态”诊断书半年后,2023年1月23日,“非常热爱生命”的郑灵华选择了后者。


【资料图】

23岁的郑灵华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直接原因是她“染了粉红色的头发”。

她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在半年的网暴经历中,她一边取证、起诉网暴者,一边更高频率地分享生活,甚至因抑郁症住院期间,她也分享“积极抗抑”的日记。她似乎在以更优秀的姿态证明,不能因为自己染了一头漂亮的粉发,就应该被网络攻击。

但最终,抑郁症还是像黑洞般吞噬了她。

这不是互联网发展进程中第一个网暴案例,郑灵华也不是第一个因网暴而坠入深渊的人。但网暴并没有因为他们的逝去而终止,这个来自于虚拟世界的“恶意”在现实生活中依然不断翻涌。

起诉那个网暴的人,成为受害者们可以握在手中的稻草。

郑灵华在画画图片源自网络

起诉一个网暴者有多难

郑灵华是那个顶着一头粉色头发,带着录取通知书看望爷爷从而招来“网暴”的当事人,她是个女生。

这是她为了拍本科毕业照专门染的。“谁能不爱粉色呢”,她在动态里写道,但出人意料的是,正是这头漂亮的粉发,为她招致了如此汹涌的恶意。

有人“搬运”了她的内容,各种攻击在网络发酵:“染头发的陪酒女”“老少恋”“网红拿病床上的爷爷炒作”,还有人盗用她的照片售卖专升本课程骗钱……

引发网暴的郑灵华社交网络内容截图

面对各种负面声音的“侵蚀”,郑灵华选择了“战斗”,但她的精神、心理状态每况愈下。一个月后,她发布了一份医疗证明书,上面的诊断显示她是抑郁状态。

郑灵华后来选择将头发染黑,诋毁声也没有消失。即便是今天,仍然有键盘侠对其“恶语相向”:“网暴真的能骂死人吗?是她太脆弱了。”

网络暴力并非法律用语,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包括煽动仇恨、暴力,以及在未经核实事实情况下的攻击、侮辱性言论,最终造成某人“社会性死亡”。

据《南方周末》报道,法学专家称,在民法中,网络暴力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此外还有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披露;刑法层面,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是侮辱、诽谤罪,也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情节严重”,最高法和最高检在2013年曾发布司法解释,可以通过3类条件认定:在传播广度上,同一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在影响上,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又或者施害人在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度诽谤他人。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明知是虚假信息还继续传播,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受侵害者也可以通过向警方报案,追究网暴者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5日以内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到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行政处罚对于单次伤害性较大、持续时间不长的网暴行为,处理效率更高,可以更及时地停止伤害。而如果被网暴的持续时间长,每次伤害性较弱,公安机关则难以处理。

处在舆论中心的当事人面对的,是一个个隐匿在互联网之后的面孔,在意识到被侵害后,他们大多会选择法律途径的求助。

那么,如何让网暴者现身?起诉一个网暴者要面临哪些困境?

寻找网络背后的侵权者

目前,网络暴力追责存在一定难度:他是谁?他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性质的伤害?

律师郑晶晶是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这一案件被最高检纳入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性案例。

此后,郑晶晶代理了多起网络名誉侵权案。她谈到,在有维权意识的当事人中,最终走完诉讼程序的并不多。很大一部分人,随着时间的延长,网络暴力伤害的逐渐减少选择放弃,相对的,他们也会考虑时间、金钱成本。

在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后,当事人第一件事是解决“他是谁”的问题。郑晶晶曾在2019年代理过一个微信群内造谣案,为了获得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需要先起诉腾讯平台,在诉前调解阶段,平台方会提供相关信息,当事人则撤诉。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中侵权人身份信息不确定,那么关于网络名誉侵权案的诉讼大多数情况下就要分成两步,首先起诉平台方获得其身份信息,再起诉其网络名誉侵权。

“目前来说,取得侵权人身份信息依然需要起诉相关平台。从平台角度看,这是基于防止信息被滥用的考虑。”郑晶晶告诉新黄河记者。

起诉过程中,不同平台的应对方式也有不同。律师曾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的平台在被起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时,大多都会在开庭时提供用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立案后最快在两三个月内能拿到信息,有时时间更长。他估算,从准备起诉材料开始,到拿到账号信息,需要半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时候当通过起诉拿到了侵权人信息,却发现这并不是真正的侵权者。“之前有人为了生存把身份证信息卖掉,真正的侵权者是使用了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再发言的。”她说,如此一来,寻找背后真正的侵权者就增加了难度。

取证时避免“二次伤害”

如果一切顺利,侵权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后,接下来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郑晶晶告诉新黄河记者,侮辱、诽谤罪在刑法中是为数不多“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如果要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大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自诉。这就需要起诉者自行举证。

刑法中也有条款规定,当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时,自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

在郑晶晶代理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就是“自诉”转入“公诉”的典型案例,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个。2022年,最高检将它列为指导性案例时解释,这一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并且案件侵害对象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严重破坏了公众安全感。

也就是说,应对网络暴力,目前绝大多都需要由起诉者自己准备证据材料。于是取证也就面临可能存在的“二次伤害”问题。

“这个时候当事人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当事人只需要提供侵权者的ID,剩下的由律师来做。”郑晶晶说,从她接手的案件中来看,这样做确实是有效果的,也有助于当事人心情的平复。

新的问题就出现了,如果在收集证据前网暴者删除言论,这部分内容就无从获取。一些网络平台,例如某些校内的论坛,系统是自动设定多久以后自动删除的,就没有办法完成取证。

自诉人取证完成,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材料后,“立案难”的情况又会出现。

一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自诉案件的取证确实比较难,法院难以判断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再加上自诉案件确实存在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有的就会按撤诉处理。“一旦案件被受理,如果找不到被告人,必须中止,找到被告人再继续。”他说,有时候基层法院为了考核指标好看,不会选择受理再中止,而是会让当事人撤诉。

“如果遇到舆论关注大的案子,比如之前自诉转公诉的,上级法院也会指导下级。”该人士说,从法院角度来看,这是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导舆论,起到示范作用。

在郑晶晶看来,法院对于网络暴力侵权案件的刑事案件本身是比较抗拒的。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下落不明,这个案子是没办法设立的,而刑事公诉案件,是公安可以去抓捕的。

另外,“如果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在,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刑事自诉案是不可以缺席判决的,一旦找不到被告人,或者存在被告人恶意躲避的问题,这个案子就立不起来。”

郑晶晶说,这存在一个对于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司法实践里面无法应用的问题。

网络暴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郑晶晶表示,目前很多网络平台针对网络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推出了相关政策,例如“一键防暴”功能,增加用户举报网暴行为的入口等,甚至于平台方也在积极地与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等共同探讨更好应对方法。

但一面是平台方对于网络暴力不断增强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平台对某个热点话题、人物的流量倾斜又容易引发网络暴力。

《道德心理的舆论张力: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副教授刘绩宏通过调查研究指出,网络暴力不能仅被视为信息刺激下的愤怒发泄。其背后的消极道德判断和多元道德情绪都被投射了网民对于某些道德失范的强烈忧虑。

刘绩宏还发现,网民在消极舆论中有明显的道德审判和道德伪善倾向,而道德判断和道德推脱在网终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过程中,也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

多名法律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网暴作为一种现象,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根绝,但可以从技术、教育等方面尽力化解。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出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必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实名制其实已经被实施。如果能够贯彻落实,一旦网暴真的成为犯罪,依照IP地址等刑侦技术手段定位网暴者并非难事。

郑晶晶多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对于网络暴力案件,法律上能解决的,仅仅是某个侵权行为本身。法律只是约束言论表达的底线,在更多情况下,仍需要道德对人们的言行进行约束。(新黄河记者薛冬)

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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