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110条(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互联网   2023-08-04 17:32:3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1、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没有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原设计单位所提出设计方案,是不可以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进行装修;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在装修过程中,不能将没有做过防水的卧室和客厅改造成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这样后续容易出现渗水现象,影响建筑物。不可以扩大承重墙上面原有的门窗尺寸,在拆旧时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能够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这样会降低节能效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指出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支撑、墙体、楼盖、梁、柱、连接接点和基础等,不能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框架柱、支墩、梁、屋架、悬索、立杆、柱、楼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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