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开具的方法: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2、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
3、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扩展资料:增值税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5、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用发票,并在误填的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7、如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8、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9、根据不同版本的用发票,财务用章或发票用章分别加盖在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10、发票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11、4、纳税人开具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12、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于未按规定开具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3、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14、5、开具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15、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16、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17、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18、7、税务机关代开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用发票章,用章加盖在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
19、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20、8、不得拆本使用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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